刚刚看完一本侦探小说,故事情节紧凑,人物高智商,擅长谋划。由此不免想到如果驾车人士为自己谋划一个“抑郁症患者“的护身符以备不时之需,未尝不是一个好方法。
(仅作技术层面的探讨,不涉及道德层面。读者可自行判断。)
攻略:
1,去医院看心理医生,声称自己工作压力大,几度想自杀并且有自残倾向。
2,留下医疗记录很重要,最好是有一个“精卫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”的鉴定意见。
3,无意中给同事或者透露一下自己的病情。
4,把医生开的治疗抑郁症药物放在车上或者办公室备用。
5,仔细研读 《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(第三版)》“抑郁发作”的诊断标准,看看自己符合几条。不符合的创造条件也要“符合”。
6,将来有一天如果不幸驾车撞倒路人,一定要声称撞人前心感焦虑并产生自杀念头。要让公安机关查实,撞人后没有逃逸,要“神情恍惚守地”在车祸现场。在看守所羁押期间,需服用抗抑郁药物进行治疗。
7,事后对被害人家属给予了积极的赔偿,钱多的多出,钱少的少出。家属满意是必须的。
8,只要功夫深,铁杵磨成针。公检法的工作是不能马虎的,经费上也要重点对待。
9,最好的效果就是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者不抗诉;受害人及受害人家属没有异议,也不向检察院申请抗诉。
10,至此就可以体会“大事化小,小事化了”的神奇了。
可以参考的成功案例:
去年8月11日晚,宝马男撞人后,技侦人员对肇事车辆进行勘察。南都记者 黄超 摄
南都讯记者黄超 去年8月11日,东莞樟木头镇永宁路一男子驾驶一辆宝马越野车连环撞击路人,最终致4人死亡、2人轻伤、1人轻微伤。由于肇事者黄粤东家庭富裕,再加上其涉嫌患有抑郁症,该案一时间造成强烈的社会反响。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”判其有期徒刑5年。
羁押期间需服药治疗
2012年8月11日19时许,黄粤东驾驶一辆宝马车从其位于樟木头镇永宁路的家中出发,原本打算开车到深圳市海边散心的他因走错路返回。当天晚上8时50分许,黄粤东驾车回到永宁路后,突然驾车撞向路边的行人及车辆,造成4人死亡、2人轻伤、1人轻微伤以及两辆小客车被损坏。事发后,警方调查,黄粤东在事发前有既往的“抑郁发作”病史,2011年曾经到医院接受过抑郁治疗。
判决书显示,据黄供述,撞人前他心感焦虑并产生自杀念头。经公安机关查实,他撞人后没有逃逸,一直神情恍惚守在车祸现场。在看守所羁押期间,黄粤东一直需服用欧来宁等抗抑郁药物进行治疗。经广东精卫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证实:黄粤东符合《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(第三版)》“抑郁发作”的诊断标准,被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。
被认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黄粤东在公共场所驾驶机动车辆故意撞击行人,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。考虑到黄粤东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,且案发后留在现场并主动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有自首情节,在被告人家属积极代为赔偿并已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的情况下,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,东莞中院依法公开宣判,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黄粤东有期徒刑5年。
据了解,事发后,黄粤东家属对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给予了积极的赔偿,被害人家属对黄粤东的行为给予了谅解。宣判后,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未对本案提出抗诉;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未就判决结果提出异议,也未向检察院申请抗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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肇事者赔偿被害人345万元
据悉,在8·11宝马撞人案中,肇事者家属对死伤者的赔偿总额超过3 4 5万元。其中李某中一家四口因事故造成三死一伤,其家属获赔276万余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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